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伪市值的刑事风险
月日至日,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大力鼓励投资者信心。监管部门表示,对于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将从严打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伪市值的刑事风险。
月日,全景商学院举办了“阳光市值管理”主题活动。主讲嘉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结合相关案例,从刑事合规风险角度对“伪市值管理”主题进行分享交流。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提出,“伪市值管理”本质是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伪市值的刑事风险。
伪市值管理的常见模式是某些上市公司的股东个人,通过所谓的“市值管理机构(操盘方)”,经由中介方来寻求资金方进行配资等活动,合谋形成资金和信息的优势,合力操纵市场,来达到自己牟利的目的。
曾峥在活动中谈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伪市值的刑事风险,操纵市场行为作为伪市值管理的常见形式,经常人为制造连接点。比如通过披露虚假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或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导致投资者形成对证券价值的错误认识,从而形成虚假的供求关系来操纵证券交易价量。伪市值管理可能是为了一时的资金上的需求,单纯追求短期刺激股票价格并从中获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伪市值的刑事风险。同时,信息型操纵会产生直接影响短期证券交易价量的客观结果,如涉嫌操纵期间股票价格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偏离度等。
曾峥介绍道,伪市值管理套路有利用大宗交易减持的操盘模式(操纵模式),在短期内使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比如迅速拉升股价,从而使操纵人能够高位套现离场。其它常见套路还有行为人选择性信息披露操纵股价模式(讲故事模式),典型手法是虚构一些热点领域的重组并购,编造迎合市场炒作方向的“利好”消息,来实现股价上涨的目的。
此外还包括特殊目的股价维稳模式,行为人可能为达到股权激励、维持股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伪市值的刑事风险、防止触发回购等目的,与第三方进行违规操作的合作,采取措施去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从而触碰监管红线。
伪市值管理经常涉及的刑事犯罪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罪等。证券类的刑事案件在年之后显著增多。曾峥认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监管变得更加严格,另一方面相关法律也做了相应修改,明确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过去仅是行政处罚的案件,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态度也极有可能移送到公安机关。
典型风险包括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入刑标准进行了非常系统全面地修订,相比原来较为原则性的标准,新标准在类型、金额、交易量等指标方面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规定,触刑门槛大大降低。“可能以往的原来定性为违法的行为,现在变得有刑事风险了。这个时候它就变成底线了,一定要足够重视。” 曾峥强调。
此外,典型风险还包括内幕交易问题。值得提醒的是它可能是有重大影响或是未正式公开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峥:伪市值的刑事风险。结合近年来证监会的处罚实践,即使内幕信息所涉事项尚在推进过程中,且无法保证是否可以完成或是否可以按原计划完成,亦不影响证监会对当时“内幕信息”作出具有确定性的认定。
同时,在曾峥看来,另一个值得警惕的是对传统罪名的司法扩张,如诈骗罪。在去年最高检颁布的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中,行为人通过网络的自媒体等第三方,采用网络荐股的方式,寻找有上市需求的潜在的客户合作进行股票交易。与此同时,在幕后安排资金方进行低位建仓,通过欺骗股民投资来获得高额的利润。这种精准收割造成股民损失惨重的案件被定为诈骗罪。刑法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诈骗罪是做了明确区分的。证券、期货市场千变万化,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人的获利数额并不等同于某个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数额——这与诈骗罪有着本质的区别。诈骗罪的本质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大家在选择合作的主体的时候,尤其要小心,选择合作的服务主体也是非常重要的。” 曾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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